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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訴訟流程怎麼走

合同糾紛訴訟流程怎麼走
提起合同糾紛訴訟時需準備:民事起訴狀,對方身份證複印件(企業則為營業執照),證據清單和證據材料遞交起訴狀應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訴材料後,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受理、立案。對於不予受理的,會作出裁定書;若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受理立案後,會安排時間開庭審理。適用簡易程序的,人民法院會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會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的,經批准可以延長,並會出具延期審理通知書。
原被告雙方可以在法院的組織下進行調解,由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調解不成的,人民法院會依法判決並出具民事判決書;判決書中會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
當事人若對判決不服的,可在收到判決書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