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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貨轉讓合同違約責任是怎樣的

1、供貨方違約責任

接貨轉讓合同違約責任是怎樣的

(1)未能依照合同約定交付設備

這類違約行為可能包括不能供貨和不能如期供貨兩種情況,由於這兩類行為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不同,因此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也不完全一樣。

如果因供貨方原因導致不能全部或部分交貨,應依照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比例乘以不能交貨的部分貨款計算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以償付採購方所受到的實際損失,可以修改違約金,使實際受到的損失得到合理的補償。

供貨方不能如期交貨的行為又可以進一步區分為逾期交貨和提前交貨兩種情況。只要發生供貨方逾期交貨的情況,即不論合同內規定由它將設備送到指定地點交接,還是採購方去自提,均要按照合同約定依據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價計算違約金。發生逾期交貨事件後,供貨方還應在發貨前與採購方就發貨的有關事宜進行協商。採購方仍需要時,可繼續發貨照數補齊,並承擔逾期付貨責任;如果採購方認為已經不再需要,有權在接到發貨商通知後的15天內,通知供貨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但逾期不予答覆視為同意供貨方繼續發貨。

對於提前交付設備的情況,屬於約定由採購方自提設備的合同,採購方接到對方發出的提前提貨通知後,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拒絕提前提貨;對於供貨方提前發運或交付的設備,採購方仍可依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

(2)設備的質量瑕疵

交付設備的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如果採購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當採購方不同意利用時,由供貨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不能修理或調換的產品,按供貨方不能交貨對待。

(3)供貨方的運輸責任

主要涉及包裝責任和發貨責任兩個方面。合理的包裝是安全運輸的保障,供貨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標準對產品進行包裝。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設備運輸過程中的損壞或滅失,均由供貨方負責賠償。

供貨方如果將設備錯發到接貨地點或接貨人時,除應負責將設備發送到合同約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對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採購方違約責任

(1)不按照合同約定接收設備

合同簽訂以後或履行過程中,採購方要求中途退貨,應向供貨方支付按退貨部分貨款總額計算的違約金。對於實行供貨方送貨代運的設備,採購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要承擔由此造成的設備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2)逾期付款

採購方逾期付款,應依照合同規定的計算方法,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3)貨物交接地點錯誤的責任

不論是由於採購方在合同內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還是未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及時將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通知對方,導致供貨方送貨或代運過程中不能順利交接設備,所產生的後果均由採購方承擔。

在供應合同糾紛中,供需雙方分別有哪些行為構成違約,合同當事人應如何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在瞭解了供應合同違約責任後,在履行供應合同時必須注意避免上述違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