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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違約金可以不可以並存

定金和違約金可以不可以並存
律師解析:定金與違約金不可並存。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定金和違約金是不能同時並用,而只能選擇其一適用。因為定金和違約金都有懲罰性作用,如果並用會加重違約方的責任,對違約方是非常不公平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