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審查的內容有哪些?
合同風險其實指的就是由於合同一方或者雙方的當事人導致的損失,指的是各種非正常的損失。那麼關於合同審查其實就是對合同條款中的審查,除了要審查條款中的實質內容,還要審查文字的表述。在合同審查中具體有哪些內容?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為大家在下文中解答出來。
1、規格條款:對於多規格產品尤其要注意。我們在與客户協商的時候,要對各型號產品的具體規格做出説明,同時詳細瞭解客户的需要。避免供需之間出現差錯。
2、質量標準條款:根據我方的產品質量情況明確約定質量標準,並約定質量異議提出的期限。同時應認真審查合同中約定的標準和客户的需求是否一致。《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條款有爭議的,應當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詞句,合同的條款,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該條款的真實意思。
3、包裝條款。對於購貨方提出的特殊包裝方法應當引起足夠的重視。
4、交付方式條款(送貨條款):如果貨物送往本地,當明確約定送貨地點,這關係到糾紛處理時法院的管轄;如果貨物送往外地,則儘量不要寫明,而應爭取約定由本地法院管轄。此外,合同中應列明收貨方的經辦人的姓名。這樣做的目的是防止經辦人離開後,對方不承認收貨的事實,給訴訟中的舉證帶來困難。施工企業人員的變動較為頻繁,當對方更換新的經辦人時,應當要求對方提供授權委託書。
5、付款條款: 應明確約定付款的時間。模稜兩可的約定會給合作方找到拖延付款的理由。以下付款時間的表述就有不足之處:
A、甲方收到貨物後付款;應更正為“甲方收到貨物後10日內付款。”
B:檢驗合格後付款;應更正為“檢驗合格後____日內付款”。
在上文中,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了關於合同審查的內容,相信大家在閲讀了上文的內容過後對於合同審查也有了一定的瞭解。如果您在合同事務方面還有什麼不清楚的地方,您可以在本站網站向在線的專業律師進行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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