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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訂立前要審查的內容有哪些

合同訂立前需要審查以下幾點:
1.主體資格審查。在簽訂買賣合同前,要認真審查合同主體是否合格。
2.信譽審查。為了減少發生不必要的損失,在簽訂買賣合同之前,必須調查對方當事人的商業信譽。
3.履約能力審查。
4.合同承辦人的資格審查。對合同承辦人的資格審查,主要包括對法定代表人的審查,對法人工作人員的審查和對委託代理人的資格審查。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合同訂立前要審查的內容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