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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審查合同的範圍一般有哪些?

建設工程審查合同的範圍一般有哪些?

一、建設工程合同審核範圍有哪些?

1、建設工程設計、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同;

2、建設工程勘察、勘探、勘測、檢測、監測、測試合同;

3、建設工程施工(含拆除、土建、安裝等)合同;

4、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

5、建設工程設備、材料訂購合同;

6、園林、綠化工程合同。

二、審查合同主體是否合法?

1、留意合同主體的合法和真實

市場經濟強調締約自由,為了追求利潤,許多組織採取各種欺詐的手法,製造主體合法、真實的假相,達到簽約(欺詐)的目的,嚴峻干擾了市場秩序。名律師認為,雖然從法律上講,因該種動機簽訂的合同無效,而且可以依照相關救濟條款進行責任追究。

2、注意合同主體是否具備相關的資質或許可

對某些業務領域,按照相關的法律或法規規定,需要合同一方或雙方主體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或經營許可才可從事。

3、注意對資信能力、業績、人員等進行審查

一個組織的資信能力是影響其履約能力的重要因素,一個規模較大、信譽良好、業績精彩的組織同樣有可能因為資金週轉的問題而影響其詳細項目的操作,從而可能造成締約方的損失,輕則延誤履行期限,重則違約不能履行。

三、審查合同爭議解決方法是否完備?

建設施工合同和其他合同一樣一旦發生糾紛就需要通過訴訟或者仲裁的方式予以解決。一般而言,建設施工合同會選擇法院作為爭議解決的第三方居中裁判。對於建設施工合同一般選擇工程所在地的法院為爭議解決法院,因為工程所在地是一個固定的場所,在工程所在地法院選擇解決爭議對於當事人來説都比較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