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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抵消終止的構成要件有什麼

1.當事人互享債權、互負債務

合同抵消終止的構成要件有什麼

當事人互負債權、債務,説明當事人之間存在兩個債權債務關係。如果一方只有債權而無債務或者只有債務,而無債權,則無從抵銷。應當強調:抵銷是兩個法律關係產生的債權債務相互抵銷,一個法律關係(如一個合同)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存在抵銷的問題。主動債權必須到期,因為債權人既然無法強求對方提前履行,也不能將自己未到期的債權通知對方抵銷。如果雙方的債權均已到期,雙方就均有抵銷權,如果一方到期一方有抵銷權。如果雙方的債權均未到期,任何一方均不享有抵銷權。

2.雙方互負債務,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

依此要件,抵銷適用於貨幣及種類物(限於同種類、同品質)之債。如果債的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説明履行的要求、目的不同,同時依一方的意思無法確定可供抵銷的債務數額,因此不能採用法定抵銷的方式,如需抵銷,只能雙方協商一致才能達到抵銷的效果。

3.當事人所負債務屬於可以抵銷的債務。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債務,一方當事人不得通知對方抵銷。如因侵害人身產生的債務、支付勞動報酬、撫卹金的債務以及超過訴訟時效的債務等,債務人不得作為抵銷權人主張抵銷。違約金債務是金錢債務,一般來説是可以抵銷的。

如甲是建設工程發包人,乙是承包人。甲向方提出:“如能借給我100萬元,我就將工程發包給。”乙借給甲100萬元,甲將工程包給乙。乙遲延交付工程3個月,按約定要支付30萬元遲延履行的違約金。問:甲方能否在還欠款時扣除30萬元的違約金。——能。符合抵銷的條件。

4.抵銷權人將抵銷的意思表示通知對方。

抵銷不能自動發生,須由抵銷權人將抵銷的意思表示通知對方。法定抵銷權屬於形成權,抵銷權人只要將抵銷的意思表示通知對方,抵銷即可生效,不須藉助對方的意思表示。因抵銷在性質上為形成權,故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附條件或者附期限,使抵銷的效力處於不確定的狀態,並不能達到抵銷的效果,與抵銷的本義相悖。還有一點:抵銷附條件、附期限,是一方的意志,一方的意志不能強加給另一方。附條件、附期限的抵銷無效。

合同抵消終止的構成要件主要就是前面提到的四點,只要是滿足這四點的都是可以構成這個合同抵消終止的。所以説在簽署合同的時候一定要將這個合同裏面的條款都看清楚,然後就是在發生合同糾紛的時候要及時地進行處理,提供相關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