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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協議與原合同的效力是怎樣的

一、補充協議與原合同的效力是怎樣的

補充協議與原合同的效力是怎樣的

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合同中的內容如果對某些問題約定不明確的,可以簽訂補充協議進行約定,而補充協議的效力一般是大於主合同的。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二、合同補充協議是怎麼寫的

合同補充協議書

合同編號: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説明,否則其定義與雙方於年月日簽訂合同編號為 的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鑑於: (原因)。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實際情況,在原合同基礎上變更合同條款部分內容,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一)、協議內容變更部分為:

1、(具體變更條款)

2、

(二)、本協議生效後,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餘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本協議與原合同有相互衝突時,以本協議為準。

(三)、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不管是原合同還是後面的補充協議,雙方在達成一致協議的情況下是可以隨時解除協議和合同的。補充協議的法律效力要比原合同大,不履行補充協議是屬於違約行為,違約的一方需要根據合同條款承擔違約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