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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款合同能否約定違約金條款?

借款合同可以約定違約金。借款人在借款合同期限屆滿不能歸還借款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關於違約責任形式,依照法律的規定,合同約定有違約金的,依約支付違約金;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應當按照約定或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可見現行法律中並沒有對違約金責任形式所適用的合同範圍作出限制。

民間借款合同能否約定違約金條款?

而且違約金條款屬於當事人意思自治範疇,當事人依據私法自治原則同時約定利息或罰息和違約金,應當承認其法律效力。由此見得,違約金和利息(罰息)兩種責任形式在借款合同中是並行不矛盾的。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具體規定如下:

1、借款協議可以約定違約金。違約金和利息(罰息)兩種責任形式在借款合同中是並行不矛盾的。違約金和借款合同的性質決定了借款合同中違約金條款是有效的。

2、銀行借款合同一般是由銀行一方依據有關金融法律法規及規章製作的格式合同,少有違約金條款的約定,因為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數額不能過高或過低,國家規定的利率是強制性規定,特別是民間借貸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利息和違約金之和高於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借款人即使未請求調整違約金的,法院也應依職權進行調整。

否則會為民間借款合同的貸款人變相放高利貸提供了規避法律的途徑。罰息區別於違約金,在民間借貸合同中約定的利息或罰息高於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現行法律規定超過部分無效。

綜上所述,民間借款合同與其他類別合同性質差不多,需要符合法定條件和要求,在雙方平等自願情形下籤訂的借款合同,可以約定違約金,但是原則上不得超過造成實際損失的30%,超出部分依照法律規定無效,產生糾紛可以通過協議形式解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