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買受人是什麼意思?
一、房子買受人是什麼意思?
房屋買受人的意思其實就是買房子的人。 房屋出賣人意思是賣房子的人,房買受人意思是買房子的人。
在房屋買賣合同中,值得注意的是,房屋買賣合同以登記為生效要件,意思就是買賣雙方光簽定一個合同不行,還得去房管局做登記,房屋買賣才會發生效力。二手房屋買賣同時還需要注意契税的歸屬問題,由賣家承擔還是買家承擔,這些一般都要在合同中寫明白,因為二手房買賣的話,各種税也是一筆不小的費用,事先不在合同中約定清楚,在房屋過户登記時容易發生糾紛,買賣雙方都不願意對契税承擔責任的話,房屋買賣是進行不下去的。
二、買受人的主要義務有什麼?
1、支付價款。價款是買受人獲取標的物的所有權的對價。依合同的約定向出賣人支付價款,是買受人的主要義務。買受人須按合同約定的數額、時間、地點支付價款,並不得違反法律以及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合同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應依法律規定、參照交易慣例確定。
2、受領標的物。對於出賣人交付標的物及其有關權利和憑證,買受人有及時受領義務。
3、對標的物檢查通知的義務。買受人受領標的物後,應當在當事人約定或法定期限內,依通常程序儘快檢查標的物。若發現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的瑕疵時,應妥善保管標的物並將其瑕疵立即通知出賣人。
三、購房合同中買受人和共有人有差距嗎?
購房合同中買受人和共有人是沒有區別的,因為它們二者之間的法律權利是一樣的,雙方都屬於共有人,如果今後房產需要轉讓的話,雙方都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否則簽署的合同就是無效的。而房屋的共有人主要呈現在房產證上,比如一套房子可能屬於一個人,但也可能屬於多個人。
買房子的人被稱為房屋買受人,買受人的主要義務包括支付價款,受領標的物,對標的物承擔檢查、通知的義務。按照合同中的約定,向出賣人支付價款是買受人的主要任務,對於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或者與其有關的權利,買受人有及時受理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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