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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合同詐騙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廣東合同詐騙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一、廣東合同詐騙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廣州、深圳、珠海、汕頭、佛山、中山、東莞、江門市及其所轄市、縣、區以5萬元以下為“數額較大”,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為“數額巨大”,50萬元以上為“數額特別巨大”。

湛江、茂名、惠州、潮州、揭陽、汕尾、梅州、河源、肇慶、韶關、清遠、陽江、雲浮及其所轄市、縣、區以4萬元以下為“數額較大”,4萬元以上不滿40萬元為“數額巨大”,40萬元以上為“數額特別巨大”。

廣州鐵路運輸各級法院審理犯罪地在廣東省內的合同詐騙案件,按照犯罪行為發生地的標準掌握;犯罪地在廣東省以外的案件,按照規定的標準掌握。

二、詐騙罪的處罰是怎樣的?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因此如果是在廣東進行合同詐騙,不同的地區它的詐騙罪立案標準也是不同的,在廣州等一線城市,如果是詐騙數額達到了5萬元,就會被定為數額較大的詐騙案,並且以此往上疊加,在湛江等二線城市及以下只要是詐騙的數額達到了四萬元就算詐騙數額較大,通常就會被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