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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的合同有一部分無效該合同還有效嗎

一、簽訂的合同有一部分無效該合同還有效嗎

簽訂的合同有一部分無效該合同還有效嗎

通常合同中的某項條款無效的,合同裏面有一項條款違反法律,不會影響整個合同的效力,只是該項目無效,但是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的條款,則該合同全部無效。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百零六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二、無效合同的特徵

1、具有違法性 所謂違法性,是指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

2、具有不履行性 不履行性是指當事人在訂立無效合同後,不得依據合同實際履行,也不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

3、無效合同自始無效無效合同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國家不予承認和保護。一旦確認無效,將具有溯及力,使合同從訂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以後也不能轉化為有效合同。

標籤:無效 簽訂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