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社宣傳合作協議應該怎麼寫?
一、報社宣傳合作協議應該怎麼解除?
報社宣傳合作協議應該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目前我國調整合夥糾紛的法律包括《民法典》和《合夥企業法》,一般來説退夥有兩種方法:
1、按照合夥協議中關於退夥的約定,當退夥的條件成就時可以要求對方退夥。
2、可以訴訟到法院要求對方退夥,訴求合理,則可以退出合夥。
3、關於要求對方退出後的賠償問題,建議雙方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話訴訟到法院。如果訴訟到法院的話,首先會按照合夥協議中關於賠償的約定進行,如果沒有類似的約定,那麼就需要舉證實際由對方造成的損失是多少。
二、合夥協議的規定是什麼?
個人合夥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合夥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餘分配、債務承擔、入夥、退夥、合夥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
合夥人投入的財產,由合夥人統一管理和使用。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個人合夥可以起字號,依法經核准登記,在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個人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合夥人有執行和監督的權利。合夥人可以推舉負責人。合夥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合夥的債務,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合夥人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不管是報社宣傳需要合作,還是其他的一些事項需要合作,都是需要簽訂合作協議的。合作協議簽訂完畢之後,就需要嚴格按照其中的內容來履行其義務。當然了,協商一致也是可以解除合作協議的,或者説其中一方沒有按照合同內容來履行自己的義務哎,。所以導致對方享有的法律當中所規定的解除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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