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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解除合同的約定是否合法?

一、單方解除合同的約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單方解除合同的約定是否合法?

單方解除合同可以約定,如果雙方達成一致,單方解除權可以約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但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如果出現了法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一方當事人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終止合同的權利與義務,這就是合同的單方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條規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五百六十二條第二款、第五百六十三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二、相關法律法規是什麼?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因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3)喪失商業信譽;

(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可以中止履行。中止履行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並且末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六)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如果存在合同的簽訂,那麼必須要明確確定一下合同的具體內容,比如説解除合同的條件等,單方解除權也是可以的,但是必須是在簽訂的時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然後做出的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