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合同混同的原因有哪些
一、造成合同混同的原因有哪些?
(1)所有權與他物權歸屬於同一人;
(2)債權與債務歸屬於同一人;
(3)主債務與保證債務歸屬於同一人。
二、合同履行原則有哪些?
(一)適當履行原則
適當履行原則,又稱正確履行原則或全面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按照合同規定的標的及其質量、數量,由適當的主體在適當的履行期限、履行地點以適當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義務的履行原則。
全面履行原則和實際履行原則既有聯繫又有區別。實際履行原則強調債務人按照合同約定交付標的物或者提供服務,至於交付標的物或提供的服務是否適當,則無力顧及。因此,適當履行必然是實際履行,而實際履行未必是適當履行。
(二)協作履行原則
協作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不僅適當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而且應基於誠實信用原則要求對方當事人協助其履行債務的履行原則。它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債務人履行合同債務,債權人應適當受領給付。
2、債務人履行債務,時常要求債權人創造必要的條件,提供方便。
3、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應積極採取措施避免或減少損失,否則還要就擴大的損失自負其責。
4、發生合同糾紛時,應各自主動承擔責任,不得推諉。
(三)經濟合理原則
經濟合理原則要求在履行合同時,講求經濟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如:債務人選擇最經濟合理的運輸方式,選擇合理期限履行合同,選擇設備體現經濟合理原則,變更合同、對違約進行補救體現經濟合理原則。
(四)情事變更原則
情事變更原則,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後,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原因發生了不可預見的情事變更,致使合同的基礎喪失或動搖,若繼續維護合同原有效力則顯失公平,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則。
在我國法律制度中明確規定,造成合同混同的原因只有以上三種,在其他情況下合同不可能混同的,因為合同一般都是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簽訂的協議,籤合同的民事主體最起碼是兩位以上,合同混同後,要根據混同的原因,再決定後續的處理辦法。
-
民法典中贈與合同簽訂後可否撤銷
一、民法典中贈與合同簽訂後可否撤銷贈與合同想要撤銷必須要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撤銷,而且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是不能撤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任意撤銷權及其限制】...
-
合同沒有編號就無效嗎?
一、合同沒有編號就無效嗎?合同沒有編號並不會導致其是無效的。合同編號並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只要合同主體符合法律規定,合同的內容不違法的,合同就有效。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託代理人訂立合同。當事人訂...
-
劉XX與路橋區路北街道洋葉村村民委員會土地租賃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上訴人(原審原告):劉XX。委託代理人:張元,浙江新台州律師事務所律師。被上訴人(原審被告):路橋區路北街道洋葉村村民委員會。法定代表人:於XX。委託代理人:茅XX,浙江XX律師。委託代理人:李X,浙江XX律師。上訴人劉XX因土地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台州市路橋區人民法院(2015)台路...
-
質押合同是簽訂時生效嗎
一、質押合同是簽訂時生效嗎質押合同並不是簽訂之日起生效,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生效。質押合同是諾成合同。質押權以質押物的轉移佔有為生效要件。簡單的説就是債權和物權成立的條件不同,但是合同一經諾成即告成立且生效,但是物權的生效需要質押物轉移佔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