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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無效後果代理權如何處理?

代理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是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合同無效後果代理權如何處理?

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會導致合同無效,合同被宣告無效應當回到訂立合同前的狀態,可能會被要求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認定委託代理合同的效力要從兩個方面進行判斷。

一是否具備生效的條件,合同生效的條件有:合同當事人雙方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合同內容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

二是合同是否存在合同法規定的合同無效的情形。

合同被確認無效或撤銷後將導致合同自始無效,這也就是效力溯及既往的原則,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主要有三種:

(一)返還財產。合同被確認無效後當事人依據該合同所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對方。

(二)賠償損失。合同被確認無效後,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經濟損失。

(三)追繳財產。

合同的效力狀態,有因符合合同生效要件而有效的,有因不符合生效要件而絕對無效和相對無效的。就絕對無效合同而言,其確認標準在於合同內容是否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就相對無效即可撤銷合同而言,主要涉及意思表示的真實與否。無論是無效合同,還是可撤銷合同因撤銷而歸於無效,都是自始無效。

除此之外,就因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而言,合同的效力狀態還存在着第三種情形,即效力待定合同。此類合同,既非由於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而絕對、當然地無效,亦非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而相對無效,而是訂立合同的當事人因締約能力、代訂合同的資格、處分權方面存在瑕疵而訂立的合同。此類合同雖已成立,但由於其並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因而其有效、抑或無效並不確定,而要待權利人行使法律賦予的追認權加以確定,若權利人追認則為有效,不追認則為無效。

綜上所述,一般在簽訂合同時,可能會碰到無權代理的情況出現。而在無權代理下合同的效力是可以撤銷的,合同效力的確定一般是被代理者追認導致產生法律效力,或者被代理者拒絕就產生法律效力的失效。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失,要在排斥期間行使權力。無權代理的法律效力直接影響到被代理人的利益,以及善意第三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