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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代理及其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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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代理及其後果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非法集資及其後果


1、什麼是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是單位或個人未經有權機構審批,向社會上不特定的公眾(較為廣泛的羣體)吸收存款。在這裏,“特定的”和“不特定的”對象是區分合法與非法的一個重要界限。

非法集資活動主要以承諾高額回報、編造虛假項目(如投資房地產、境外理財、墓穴、企業週轉資金等),以虛假宣傳造勢、利用親情誘騙為常用手段。

典型形式如民間所謂的“標會”採用跑腿形式,以高利息為誘餌勸説、誘惑熟人集資,以達到非法佔有為目的。非法集資具有以下特徵:

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權限部門批准的集資以及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准的集資;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以貨幣形式為主,還包括實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即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性質。

2、非法集資的後果

行政法律後果

(1)調查、取締

根據《取締辦法》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調查、認定、取締非法集資行為,如需要偵察,應與公安機關互相配合。對犯罪嫌疑人、涉案資金採取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負責。

(2)清退

根據《取締辦法》第17條規定:“非法金融機構一經中國人民銀行宣佈取締,有批准部門、主管單位或者組建單位的,由批准部門、主管單位或者組建單位負責組織清理清退債權債務;沒有批准部門、主管單位或者組建單位的,由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清理清退債權債務。”

(3)處罰

根據《取締辦法》第22條規定,從事非法金融業務尚不構成犯罪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沒收非法所得,並處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非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4)非法發行有價證券行為由證監會負責取締

《取締辦法》第28條規定:“取締非法證券機構和非法證券業務活動參照本辦法執行,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實施。”

刑事法律後果

非法集資的惡性程度如果達到定罪量刑的標準,則主要涉嫌《刑法》第192條集資詐騙罪、第179條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第176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第225條非法經營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