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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合同效力糾紛什麼意思?

一、確認合同效力糾紛什麼意思?

確認合同效力糾紛什麼意思?

確認合同效力糾紛因為雙方當事人關於合同的效力不能夠達成一致,因此引發的糾紛。確認合同效力糾紛是民事案件案由之一,當事人認為合同屬於有效合同或者屬於無效合同時,可以到法院起訴主張自己的訴求。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認定合同效力的因素包括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合同被認定無效的處理是什麼?

合同一旦被認定無效就自始不發生法律效力,那麼合同雙方當事人應該怎麼辦呢。合同被認定為無效的法律後果如下:

1、返還財產

合同被確認無效後之前已經交付給對方的財產,當事人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原來交付的是錢就還錢,交付的是貨物就返還貨物。

2、折價補償

如果不能返還財物或者返還財物已經沒有意義了,可以按照所得財產的價值進行折價補償。

3、賠償損失

合同被認定無效後,如果由於一方的過錯造成損失的,還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果雙方都有過錯,那麼就按照雙方的過錯責任進承擔賠償責任。

賠償損失的標準是以實際損失為限。

4、除了上述的處理後果,還有其他的非民事性處理結果。例如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利益的,要將惡意串通所得的財產追繳回來,收歸國家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在當代的社會合同的效力問題是非常的重要的,因為如果合同無效的話,那麼相對應的合同的內容就不需要由雙方當事人來履行,已經履行過的也是可以要求返還的,但是合同的效力並不是雙方當事人能夠説了算的,必須要經過法院來確認是否是屬於有效。

標籤:糾紛 效力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