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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説借款合同交不交印花税?

一、一般來説借款合同交不交印花税

一般來説借款合同交不交印花税?

有的借款合同需要交印花税,也有的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税。不需要交印花税的借款合同有:

1、與非金融機構的借款合同。

企業與非金融機構(如小額貸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簽訂的借款合同,這些機構不需要取得金融業務許可證,不屬於金融機構,該類借款合同不需貼花。

2、與企業、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企業與企業、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款,包括企業之間的統借統貸合同,不需繳納印花税。

3、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

經過協商僅延長借款合同還款期限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暫不貼花。

4、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委託貸款合同

委託單位與銀行簽訂的委託貸款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權限和責任的,不需印花。

5、與金融機構簽訂的授信合同

企業與銀行簽訂的授信額度協議,與“借款合同”有區別,不需貼花。

6、限額內的循環借款

企業與銀行簽訂的流動資金週轉性借款合同,在限額內發生的循環借款不需貼花。

7、企業辦理匯票貼現,與金融機構的貼現協議不屬於借款合同,不需貼花。

8、信用證押匯。不需貼花

二、哪些憑證進行印花税納税申報

1、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購銷合同、貨物運輸合同;

加工承攬合同、倉儲保管合同;

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借款合同;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保險合同;

財產租賃合同技術合同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的其他憑證。

三、印花税有些什麼特點

1、兼有憑證税和行為税性質

印花税是單位和個人書立、領受的應税憑證徵收的一種税,具有憑證税性質。另一方面,任何一種應税經濟憑證反映的都是某種特定的經濟行為,因此,對憑證徵税,實質上是對經濟行為的課税。

2、徵税範圍廣泛

印花税的徵税對象包括了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的各種應税憑證,凡書立和領受這些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要繳納印花税,其徵税範圍是極其廣泛的。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經濟法制的逐步健全,依法書立經濟憑證的現象將會愈來愈普通。因此,印花税的徵收面將更加廣闊。

3、税率低、負税輕

印花税與其他税種相比較,税率要低得多,其税負較輕,具有廣集資金、積少成多的財政效應。

4、由納税人自行完成納税義務

納税人通過自行計算、購買並粘貼印花税票的方法完成納税義務,並在印花税票和憑證的騎縫處自行蓋戳註銷或畫銷。這也與其他税種的繳納方法存在較大區別。

總之,印花税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税。而借款合同屬於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所以借款合同需要交印花税,但是也有不需要交印花税的幾種情況,以上列出的內容就是不需要交印花税的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