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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解除合同的糾紛怎麼解決

二手房買賣解除合同的糾紛怎麼解決

一、二手房買賣解除合同的糾紛怎麼解決

民法典》規定,買賣二手房時簽訂了協議的,如果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出現法定情形時,一方當事人可以解除買賣合同。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第五百六十五條【合同解除程序】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

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房屋買賣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兩種,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出現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一方拒絕履行合同等情形時,也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的糾紛解決方式

1、協商:二手房買賣合同的當事人對合同中有爭議的部分進行協商,從而對原合同中規定的或者沒有規定的內容進行修改、刪除和增加。當事人按照協商後的內容履行各自的權利義務

二手房買賣糾紛的協商處理,可以理解為把先前的二手房合同作廢掉,然後經過協商後再簽訂新的合同。協商處理二手房糾紛的優點在於,減少了當事人的成本,有利於糾紛的迅速解決。

2、訴訟:如果二手房買賣的當事人不能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二手房合同糾紛,那麼,就只能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來處理二手房買賣糾紛。

在買賣二手房過程中,雙方解除合同的原因的方式是不確定的。如果雙方可以進行協商,協商成功的,可以簽訂書面終止合同,但沒有正當理由單方面終止二手房購買合同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