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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原則的內容有哪些?

合同進行簽署的時候,除了對於合同內容進行嚴格的確認以及協商之外,合同的履行也是一個十分重要的環節。在合同的履行方面,為了更加完善的確保合同的履行,相關機構做出了全面履行的原則規定。那麼全面履行原則的內容有哪些?

履行原則的內容有哪些?

全面履行原則的內容有哪些?

全面履行原則,即指債務人不僅要按債規定的標的履行,還應按照法定或約定的標的的質量、數量、規格、時間、地點方式全部履行債務。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合同的履行必須由雙方當事人來親自完成。由他人代替自己履行,即債務 承擔,應經合同債權人的同意,否則,債權人可拒絕接受履行。特殊情況下,合同義務也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其履行。有些合同由其性質決定了只能由合同債務人親自履行。如承攬合同,承攬人必須以自己的機器設備、技術和力量,完成加工成果。在基於雙方對人身的信任而訂立的合同,其義務也不能代替履行。如基於信任而請某人授課。

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全面履行原則的具體內容表現為:按照合同約定的主體履行;按照合同約定的標的履行;按照合同約定的質量履行;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按照合同約定的履行地點履行;按照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履行;按照合同約定的履行方式履行。

各種合同的履行方法,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沒有規定的,按照雙方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履行。

全面履行與實際履行既有區別又有聯繫。實際履行強調債務人按照合同約定交付標的物或者提供服務,至於交付的標的物或提供的服務是否適當,則無力顧及。全面履行既要求債務人實際履行,交付標的物或提供服務,也要求這些交付標的物、提供服務符合法律和合同的規定。可見,全面履行必然是實際履行,而實際履行未必是全面履行。全面履行場合不會存在違約責任,實際履行不適當時則產生違約責任。

綜合上文中的要點內容可以得出,對於全面履行原則的內容有哪些該問題來説需要與實際的合同內容要求相關聯。在全面履行的內容原則當中,需要由雙方當事人自身來完成,對於履行的期限來説並沒有明確的期限規定,除此之外,全面履行一般不存在違約責任。?

標籤: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