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合同事務 > 合同糾紛

技術合同變更流程有哪些

一、技術合同變更流程有哪些

技術合同變更流程有哪些

合同變更除法律規定的變更和人民法院依法變更外,主要是當事人協議變更。當事人變更合同的本身就是合同,因此,合同變更適用合同法關於要約和承諾的規定。希望變更合同內容的一方首先向對方提出變更合同的要約,該要約應包括希望對合同的哪些條款進行變更,如何變更,需要增加、補充哪些內容。對方收到後予以研究,如果同意,以明示的方式答覆對方,即為承諾,如果不同意,或部分同意部分不同意,也可以提出自己的修改、補充意見,這樣雙方經過反覆協商直至達成一致。當然,如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變更應當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的,依照其規定進行辦理。

二、技術合同變更的注意點有哪些

1、合同內容的變更與合同的訂立一樣,需要有一個要約和承諾的過程。在雙方當事人未達成新的協議以前,原合同有效。如果達不成協議,在簽訂新的協議過程中一方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2、當事人在變更合同內容時,應當就因此引起的損失承擔達成協議,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3、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應推定為合同未變更。

4、如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變更應當辦理登記、批准等手續,應依其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否則合同可能不發生法律效力。

三、合同變更應採取哪種形式

雙方經過協商取得一致,變更合同一般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以便查考,特別是原來的合同為書面形式的,更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不然用口頭形式改變書面合同無憑無據,極易發生糾紛。

如果對合同的變更約定不明確,或者變更採用口頭形式,發生糾紛後又無其他證據證明合同變更內容的,視為合同沒有變更。

當事人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視為未變更。

如果原來的合同是經過公證、鑑證的,變更後的合同應報原公證、鑑證機關備案,必要時還可以對變更的事實予以公證、鑑證,如果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原來的合同是經過有關部門批准、登記的,合同變更後仍應報原批准機關批准、登記,未經批准、登記的,變更不生效,仍應按原合同執行。

綜上可知,如果當事人所訂立的合同存在內容上的缺陷,則需要對合同進行變更。但如果一方拒絕變更合同,或者是變更合同的方式不當,則很容易發生合同糾紛。實踐中,如果有遇到需要對合同內容進行變更的情況,建議當事人先諮詢一下律師的意見,詢問合同變更的相關事宜,以避免發生合同變更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