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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貨款付款違約利息可以要求嗎?

一、拖欠貨款付款違約利息可以要求嗎?

拖欠貨款付款違約利息可以要求嗎?

有約定的可以要求支付利息。

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就應通過雙方的約定和相關法律規定確定。在欠款糾紛中,債務人延遲付款的行為肯定會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最直接明顯的損失就是利息損失。所以,很多欠款的債權人在起訴時就同時提出利息之訴求,但是有無明確的法律依據,讓裁判者無所適從。若欠款債權人提出要求債務人承擔賠償損失的違約責任,損失的計算標準參照銀行存或貸利息。這時,其訴求有法有據,裁判者只須確定計算損失的利息標準即可。我國現行法律中,對欠款利息有明確規定的是工程墊資款和工程欠款

二、違約責任承擔的方式有哪些?

(1)繼續履行。指合同義務沒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按照合同約定繼續履行,直至達到合同目的。此種情況多適用於標的物是特定的必須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況,比如委託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種型號或規格的元器件。

(2)採取補救措施。指履行債務的標的物品質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條件,在不需繼續履行而只需採取適當補救措施時,即可達到合同目的或守約方認為滿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產品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3)違約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或各方違約時,違約方要支付給守約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以彌補守約方損失同時兼有懲罰違約行為作用的違約責任方式。承擔違約責任後,是否還要繼續履行或採取補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協商確定。但是,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4)賠償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因違約給對方造成實際損害的,按實際損害數額給予賠償的責任承擔方式。當事人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綜合上面所説的,拖欠貨款付款這種行為是會造成違約的,一般在受害方要求違約金時也可以要求相應的利息,但此利息是不能超過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的基準利率,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