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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常見的違約行為有哪些

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訂立合同,但是也有一方變卦,出現違約的情況。那麼合同常見的違約行為有哪些呢?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整理了有關合同違約行為的內容,請閲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合同常見的違約行為有哪些



常見的違約行為:

違反合同,並不一定會引起民事責任的承擔。只有具備一定的條件,違約當事人才承擔違約責任。根據法律的規定,構成違約責任應具備的要件有:

1.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

2.當事人的違約行為造成了損害事實;

3.違約行為和損害結果之間存在着因果關係。

合同法關於違約責任的規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常見的違約行為有以下幾種:

(1)當事人由於自身的主觀原因不按照合同約定的義務履行,即雖有履行義務的能力和條件,但卻以種種理由拖延履行或拒絕履行,常見的現象有有貨不交、拖欠貨款、轉移財產、賴賬不還等。

(2)當事人由於一些可以克服的客觀條件的影響,沒有如期實際履行合同,而是拖延履行或乾脆不履行。如貨源緊張造成遲延交貨、資金週轉不足造成逾期交貨、“三角債”、連環合同形成的相互債務拖欠。

(3)當事人履行的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履行標的不當。常見的有產品的品質出現問題,包括質量與要求不符、標準不符、產品有瑕疵等;交付的工程項目驗收不合格,保管物損壞,代理權不明確出現濫用代理權等。


標籤:合同 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