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歸屬不成立那麼定金是否還有效?
一、合同歸屬不成立那麼定金是否還有效?
合同不成立時定金條款的效力是無效的。定金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1、定金合同是從合同。除訂約定金外,其他定金合同不可能獨自存在,其永遠依附於主合同。主合同的效力及於定金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沒有成立,定金合同必然不成立;主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定金合同無效;主合同因解除或其他原因消滅時,定金合同隨之消滅。
2、定金合同具有相對的獨自性。定金合同無論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還是當事人之間的具有擔保性質的信函、傳真,或者是包含在主合同中的定金擔保條款,其都可作為完整的合同對待,可與主合同分離,具有相對的獨自性。這與預付款有較大區別,預付款僅為合同的內容之一,屬於合同的一部分,無主從之分。
3、定金合同是實踐性合同。定金合同雖為從合同,但其相對獨自性決定定金的性質並不依主合同的性質而定。
二、如何區分合同不成立與合同無效?
(一)兩者的法律含義不同。
無效合同是指因不符合或違反法律要求的、不能發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後果的合同。無效合同是法律禁止訂立的合同,它不能得到法律的承認和保護,不能對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
不成立合同是形式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無效合同是本質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兩者強調的內容不一樣,不成立合同強調的是程序內容不合法,無效合同強調的是實體內容不合法。
(二)兩者形成的法律關係不同。
不成立合同當事人之間已形成的是締約關係。儘管當事人未形成合同法律關係,但不等於相互之間沒有任何權利義務。因為此時當事人開始着手實施訂立合同的民事活動,訂立合同的當事人在協商時,必須盡到善意、互相協助、及時通知等義務,必須依交易慣例辦事,這些義務在理論上稱為附隨義務或稱先合同義務的義務。
而無效合同的當事人已完成了合同訂立的程序,雙方已形成合同關係,只不過無效合同是國家法律禁止訂立的合同,合同的內容得不到法律的承認和保護,不能產生法律約束力而已。此外,當事人的締約關係已消滅,因為此時合同已成立,當事人在締約階段的權利義務已完成。
(三)兩者形成的原因不同。
從不成立合同的概念可以推斷出不成立合同形成的原因有三種:合同的主要條款不具備;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一致;合同的形式不合法。
無效合同產生的原因有:一是合同主體不合格,當事人不具備訂立合同的行為能力;二是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三是合同的內容不合法,其內容違反法律強制性或禁止性規定,違反公共秩序或社會公共利益。
所以如果雙方簽訂了一個合同,這個合同中是有定金相關的內容,但是最終這個合同它歸屬於不成立的合同,那就説明這個合同在締約的過程中,可能因為意思表示不真實,或者是存在着雙方一方有欺詐,脅迫的現象,那麼這個合同沒有成立,因此這個合同中的定金內容也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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