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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的合同不成立還是無效?

一、偽造的合同不成立還是無效?

偽造的合同不成立還是無效?

偽造簽名法院判決合同無效,因為實際上如果是偽造簽名的合同是屬於無效的,所以根本就不成立,同時需要提醒注意的就是,如果當事人是以違法佔有為目的詐騙他人的錢財,數額達到較大的程度,將會按照我國的合同詐騙罪處罰。

偽造簽名的合同是無效的,如果帶有非法佔有目的的,金額較大的,會涉嫌合同詐騙罪。根據合同成立的禁止性規定和必須滿足的條件,那麼因為偽造簽名確立的買賣合同,首先不符合成立的法定條件,所以也不會發生法律效力。

如果受害的一方被要求履行合同,可以積極主張簽名的違規。不過,如果想認這筆買賣的,那麼也可以去追認,並且不同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追認時效,這裏受害方可以隨時追認合同。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二、虛假簽名合同詐騙如何處罰?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目前很多人可能對於法院的判決並不是特別的瞭解,如果是偽造相關的簽名,從而簽署合同,那麼合同是屬於無效的,人民法院在經過審查能夠確認是存在偽造這一事實的話,也是會做出這樣的一種判決的,這是屬於我國《民法典》當中明確規定的。

標籤:偽造 無效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