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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規定訂金可以退回嗎?

訂金可以退回嗎?

我國法律規定訂金可以退回嗎?

訂金可以退。看情況而定:

訂金與定金僅一字之差,但在法律性質上卻有天壤之別。訂金不是一個規範的概念,在法律上具有一種預付款的性質,起不到擔保債權的作用。合同如果寫的是“訂金”,“訂金”的效力取決於雙方當事人的約定。

1、雙方當事人如果沒有約定,“訂金”的性質主要是預付款,賣方違約時,應無條件退款;

2、買方違約時,可以與賣方協商解決並要求對方退款。如果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則按照約定執行,訂金的違約數額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訂金,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有關規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質,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交付訂金的一方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般情況下,交付訂金的視作交付預付款。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後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定金與訂金區別?

一、定義區別

訂金是預訂所付的錢,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

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或替代物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

二、實質內容區別

訂金沒有擔保性質,不具備法律效應;定金有擔保性質,具備法律效應。

訂金的效力取決於雙方當事人的約定,雙方當事人如果沒有約定,可以如數退還;定金的效力取決於雙方當事人的認可,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具有法律效應,一般情況下無法退還。

三、退還資金區別

訂金,可通過雙方協調歸還。

定金,只有遇到開發商資質不全、開發商違約(開發商進行了在建工程抵押,並且未告知購房者)、簽訂的認購合同不規範等情況下,才能退還。

四、違約處理區別

訂金沒有直接的法律規定,司法實踐中一般被視為預付款,如果出現違約情形,並不會發生直接被沒收或需要雙倍返還的法律後果,得根據實際情況及各方當事人的過錯來讓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定金是通過書面約定由一方向對方給付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為合同擔保,其目的在於確保各方訂立合同或促使合同義務人履行義務,保障權利人的權利能夠得以實現。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義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義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定金。

綜合上面所説的,在要先支付一筆款項的時候,我們都會以訂金的方式來收取,如果收取方沒有規定支付方的要求,那麼支付的這筆款項可以雙方協商進行退回,訂金具有的法律效力沒有定金的約束能力強,所以,在不同的情況下,一定要想清楚該怎麼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