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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規定批捕可以再退回嗎?

按照法律規定批捕可以再退回嗎?

按照法律規定批捕可以再退回嗎?

批捕之後,公安機關就不能撤銷案件了,檢察機關也不能作出撤銷逮捕的決定,但可以結合雙方調解的情況,辦理取保候審,這樣,犯罪嫌疑人可以先行釋放,待到法院審理本案時候,人民法院可以結合案件情況,對你的朋友處以緩刑甚至免於刑事處罰。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後,檢察機關一般不會再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如果雙方達成刑事和解的,檢察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作出不起訴或者起訴決定,也可以在庭審時提出減輕處罰的量刑建議。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作出提起公訴、不起訴或者撤銷案件的決定。

第二章 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

第二百七十七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七十九條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我國法律上對於批捕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對於批捕是不予撤回的,並且會作為案底在公安機關部門進行保存。如果當事人與被害人在私下進行了協調,做出了不起訴的決定時,雖然批捕依舊不能夠撤回,但是在庭審判決的時候可以依法從輕判決。

標籤:退回 法律 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