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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違法合同無效的後果是什麼?

因違法合同無效的後果是什麼?

一、因違法合同無效的後果是什麼?

因違法合同無效的後果是返還財產或者折價補償。

民法典》關於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規定: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確定不發生效力的法律後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1、返還財產。

返還財產,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以後,對已經交付給對方的財產,享有返還財產的請求權,對方當事人對於已經接受的財產負有返還財產的義務

2、折價補償。

折價補償是在因無效合同所取得的對方當事人人的財產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時,按照所取得的財產的價值進行折算,以金錢的方式對對方當事人進行補償的責任形式。

3、賠償損失。

根據《民法典》之規定,當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後,如果由於一方或者雙方的過錯給對方造成損失時,還要承擔損害賠償貪任。此種損害賠償責任應具備以下構成要件:

(1)有損害事實存在;

(2)賠償義務人具有過錯;

(3)過錯行為與遭受損失之間有因果關係。

二、如何確認合同無效

有以下五種情況可以確認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訂立合同,雙方當事人應以平等主體身份,協商約定,其合同中約定的每一條款,都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一方以欺詐的方式,在對方當事人不明其具體情況下和受一方當事人脅迫,在無奈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不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其合法權益肯定會因此而受到損害,這種合同不受法律保護,是無效的。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為達到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的利益而事先達成某種協議或默契而訂立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違法合同,是無效的。

合同的法律效力在我國《民法典》當中有確切規定,比如説一方通過欺詐脅迫等相關手段損害國家利益的將會被確認為無效的合同,那麼應為簽訂合同行為而獲得的一些財產能夠返還的情況之下是需要返還的,不能返還的話也是需要折價補償,這是屬於合同無效所帶來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