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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終止有經濟補償嗎?

合同終止有經濟補償嗎?

一、合同終止有經濟補償嗎?

1、應當根據不同的情況判斷。勞動合同到期後,勞動合同終止,如果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或者降低勞動合同標準,造成勞動者不續簽的,用人單位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2、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如下:

(1)、經濟補償金按員工在該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向員工支付一個月工資。

(2)、員工工作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要按一年的標準計算。

(3)、員工工作不滿六個月的,向員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員工月工資高於公司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要按員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經濟補償金。

(5)、經濟補償金計算按員工應得工資,按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

(6)、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二、勞動合同終止和合同解除有什麼區別

1、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是否由當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

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後,因出現一種法定的事實,導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的勞動關係自動歸於消滅,或導致雙方勞動關係的繼續履行成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滅的情形。勞動合同終止主要是基於一種法定事實的出現,其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實出現,一般情況下,都會導致雙方勞動關係的消滅。勞動合同終止則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後,因出現某種法定的事實,導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的勞動關係自動歸於消滅,或導致雙方勞動關係的繼續履行成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滅的情形。勞動合同終止主要是基於某種法定事實的出現,其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實出現,一般情況下,都會導致雙方勞動關係的消滅。

2、勞動合同解除與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不同。

勞動合同解除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解除分為:意定解除、勞動者提前通知單方解除即勞動者主動辭職、勞動者隨時單方解除即被迫解除、用人單位單方通知解除、用人單位提前通知單方解除,前述各種解除的成就條件是不同的。

三、勞動合同終止與解除的區別是什麼?

1、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是否由當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

勞動合同終止則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後,因出現某種法定的事實,導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的勞動關係自動歸於消滅,或導致雙方勞動關係的繼續履行成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滅的情形。勞動合同終止主要是基於某種法定事實的出現,其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實出現,一般情況下,都會導致雙方勞動關係的消滅。

2、勞動合同解除與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不同。

我國《勞動法》第23條只規定: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但並沒有對勞動合同終止的具體情形作出明確規定。

合同終止有經濟補償嗎,已經給出了明確的解答,涉及到勞動合同續簽的問題,是否是存在着經濟補償金還是需要根據,哪一方不願意進行簽訂勞動合同來判斷。看完上文內容後,還有其他想要諮詢的問題,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會有專業律師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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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合同 終止 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