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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人合夥做生意口頭協議算數嗎?

不算數,合夥做生意,必須要簽訂合夥合同,不然不屬於合夥關係。必須有合夥合同,才是法律所認可的合夥關係。既然是合夥做生意,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約定相關合夥事宜,當然就應該寫合夥合同。

三個人合夥做生意口頭協議算數嗎?

如果在合夥過程中,雙方產生歧異、糾紛或者解決入夥、散夥等事宜,均應依據合夥協議的約定。合夥合同通常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為實現共同經濟目的約定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分利潤,共擔風險的合同。

《合夥企業法》

第18條

規定了合夥協議應當載明的事項有:(1)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2)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範圍;(3)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4)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5)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6)合夥事務的執行;(7)入夥與退夥;(8)爭議解決辦法;(9)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10)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