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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做生意協議書

合夥做生意協議書

合夥做生意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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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夥做生意協議

甲:,身份證號:,籍貫

乙:,身份證號:,籍貫

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經營百川投遞項目,總投資為壹萬元(10000元)整,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壹萬元(10000元),乙方以人力資源和團隊資源方式投入。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在合夥期間合夥人出資的為私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終止後,

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本合夥組織經營期限為一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雙方共同經營,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

全體合夥人承擔。

第五條組織固定資產和盈餘按照取得的銷售淨利潤的甲方40%、乙方60%的比例分配

乙方不得私下接單:如有違反,追究相關責任。

第六條組織任何一方對組織債務後,另一方無需清償債務負擔。

第七條每年項目產品總銷售利潤的,按月結算。乙方應按口頭協議遵守上班時間,以及合作事宜。

第八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貳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需要負責技術和市場開發及售後跟進,甲方負責管理及日常事務。

第十一條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三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二條爭議處理

1、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如果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本,並將己方的有關本合同項目的資料及客户資源都應交給另一方。

第十四條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十五條協議解除

1、一方合夥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合作協議期滿

3、雙方同意終止協優議的

4、一方合夥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六條未盡事宜,雙方可再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等本協議有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地址:地址: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二、合夥做生意協議書

甲方:身份證:

乙方:身份證:

丙方:身份證:

就甲、乙、丙三方合夥經營x公司一事,經甲、乙、丙三方充分協商,達成合夥協議如下:

一、合作原則

三方本着風險共擔,利益均沾的原則,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確保所經營的公司穩步發展。

二、合作期限

初步商定,合作期限為10年。自20xx年x月x日開始,至20xx年x月x日止。

三、投資要求及規模

初步商定,本公司全部出資額為x萬元。其中甲方出資x萬元,佔出資比例的%;乙方出資x萬元,佔出資比例的x%;丙方出資x萬元;佔出資比例的x%。

四、出資要求

本協議簽字後,即發生法律效力。投資各方必須在本協議簽字之日起7天內交齊本協議所約定的出資額。凡逾期交納出資額的,按預期天數,承擔每日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五、利益分配及風險承擔

每個日曆年終了後,進行財務決算,按盈虧狀況和各合夥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利益分配和虧損負擔。

若有盈利,利益分配應當在次年的1月31日之前完成。分得利益者可以將盈利取走,也可以將盈利的部分或全部留在公司作為再投資,公司接受後,應當對該部分新增投資給予計付不低於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利息,或按議定的利率計付利息。

若出現虧損,按投資比例分擔虧損。虧損可以按公司的議定原則處理,由以後的贏利彌補;也可以由各合夥人按投資比例所分擔的虧損額另行出資,補足虧損額。

六、退夥或轉讓出資

本協議生效後,合夥人不得退夥。如遇特殊情況,必須退夥時,應取得其他合夥人的同意。若中途有人需轉讓出資,首先應當在合夥人內部轉讓出資。其他合夥人不收購轉讓人的出資額時,可以向合夥人以外的其他人轉讓出資。

七、重大事項的議定原則

本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正常經營時按議定的管理辦法處理。若出現正常經營以外的情況或有另外的經營變化或改變經營策略、經營方向時,應當召開全體合夥人會議待通過之後方可實施。

八、合同的終止或解除

本合同履行期滿自然解除。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遇有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或自然災害、戰爭等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時,本合同終止,互相不承擔違約責任。

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如果不能按時足額出資,視為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除按本協議第四條約定的利息承擔以外,還應賠償因不能足額及時出資所造成的經營損失。

正常經營過程中,如果有人非法佔用合夥資金,視為違約,按本公司正常經營過程中該本分資金所能獲得的盈利給予賠償。

十、未盡事宜,另行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