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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變更的法律規定有什麼

一、合同變更的法律規定有什麼

合同變更的法律規定有什麼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協議變更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變更不明確推定為未變更,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第六百九十五條,主合同變更對保證責任影響,債權人和債務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協商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內容,減輕債務的,保證人仍對變更後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加重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不受影響。

第五百零二條,合同生效時間,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二、合同變更的前提條件是什麼

本條是關於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規定。合同變更的過程,就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過程。因此。合同中關於要約、承諾的規定也適用於合同變更的情況。當事人在變更合同的過程中,可能出現對需要變更的內容達不成統一意見的情況。

為了減少在合同變更時可能發生的糾紛,本條明確規定,當事人對於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最後,當事人進行合同變更時,一定要事先商議好,變更內容、如何變更、對現在的交易產生的影響等因素,只有當事人完全達成一致的情況下,法律才允許變更合同,否則不允許變更。變更合同是為了使當事人的利益變得更公平。

標籤:變更 合同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