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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未告知高評可以拒絕履行合同嗎?

一、中介未告知高評可以拒絕履行合同嗎?

中介未告知高評可以拒絕履行合同嗎?

可以,中介未告知高評的情況下,屬於中介沒有遵守全同條款,應當承擔違約金,如果中介的行為涉嫌欺詐,則可以撤銷合同,要求他們雙倍賠償。可以找消費者協會解決,或者請求法律援助(免費的)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承擔訴訟費用。被告是中介和賣主。合同是雙方當事人設立、變更、中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一般情況下沒有特殊原因合同是需要全面並適當履行的。

二、一方拒絕履行合同算違約嗎?

我們先來看看有權拒絕履行合同的情形: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六)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七)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八)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若不符合上述情形,同時又滿足以下條件的話,就算違約:

1、有合法有效的債務存在;

2、履行仍為可能;

3、債務人有拒絕履行債務的表示;

4、債務人主觀上出於故意;

5、債務人拒絕履行債務無正當理由。

三、一方拒絕履行合同時該怎麼救濟?

(1)債權人可依法解除合同,請求賠償損失;

(2)債務人拒絕履行的意思表示做出後,非經債權人同意原則上不得隨意撤回,否則,債權人有權以對方違約致債務履行已成為不必要為由而拒絕受領,並可請求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3)在雙務合同中,債務人因此而喪失同時履行抗辯權,債權人有生履行義務的據此可拒絕履行;

(4)債務履行有擔保的,債權人可請求擔保人履行擔保義務。在物權擔保中,債權人可依法行使擔使物權,以滿足債權的實現;

(5)債權人認為需要履行的,可依法請求強制履行,但不得違反《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條的規定,並可請求債務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交易雙方在中介的協調下進行二手房交易,必須對有關情況進行説明,並簽訂合同,如果中介沒有告知或者進行高評處理的,則顯然是構成了違約行為,雙方都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來對相關事項進行處理,如果出現違約行為的,則需要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