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受方解除商鋪買賣合同起訴狀怎麼寫?
一、買受方解除商鋪買賣合同起訴狀怎麼寫?
買受方解除商鋪買賣合同起訴狀要寫明起訴的文頭、訴訟主體、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以及文尾等。
1、文頭。一般寫“民事起訴書”或“民事起訴狀”。
2、列明訴訟主體。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訴訟主體。有第三人的,還要列第三人。
自然人訴訟主體的,要按照“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址,身份證號、聯繫方式”的順序寫明。其中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確實不清楚的可以寫個大概年齡)、住址、聯繫方式5項是必須有的。
單位訴訟主體的,要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聯繫方式,最好能附有其營業執照的複印件。
3、訴訟請求。訴訟請求要用序號分開,每條按照“請求依法判令;”的格式來寫。另外,現在有的法院要求訴狀還要列清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須有的部分。
4、事實與理由。即先説明事實(比如受到侵害),再説明要求賠償的理由(實體法的規定)和提起訴訟(程序法的規定)的理由。實踐中為了簡便,有些簡單的案件也可以不詳細列明理由,只寫“依法應承擔責任”、“依法起訴至貴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寫清遞交訴狀的法院、具狀人(原告)、起訴時間。向人民法院遞交的訴狀中,必須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狀人親筆簽字(蓋章、按手印)的原件。
二、解除合同的途徑有哪些?
解除合同,可以通過以下兩種途徑:
(一)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
(二)具備法定解除合同的條件。
具備以下條件,不必經對方當事人同意,只需向對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
1、當事人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
2、因不可抗力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3、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另一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其行為發明不履行主要義務的;
4、另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5、另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6、法律規定的其他解除情形。不具備上述條件,一方當事人不能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無論是買受方解除商鋪買賣合同還是其他內容和形式的合同,都要本着法定事由和當事人本人意願為基本的解除原則。其中,具備一些特殊條件的,無需通過當事人民事法律主體的明確和公開意思表示,就可以以特殊事由和理由為由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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