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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合夥人合作協議書要怎麼寫?

一、裝修合夥人合作協議書要怎麼寫?

裝修合夥人合作協議書要怎麼寫?

第一條為維護合夥企業、合夥人的合法權益,規範合夥企業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訂本協議。

第二條 合夥企業是由普通合夥人組成的普通合夥企業,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三條 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全體合夥人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

第五條 合夥企業名稱:

第六條 合夥企業主要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夥企業的目的與經營範圍

第七條合夥企業的目的:通過合夥,將有不同資金條件和不同技術、管理能力的人或企業組織起來,集中多方力量共同從事經營活動,相互彌補各自的缺陷,實現一方在一定期限內難以實現的經營目的,分享經營所得。

第八條 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

(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但以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合夥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可改變經營範圍,但是應當於全體合夥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章 合夥人的姓名(名稱)、住所

第九條 合夥企業由 個普通合夥人共同出資設立,其中自然人合夥人 個,法人合夥人 個,其他組織合夥人個。(提示: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

普通合夥人姓名或名稱 住所

第五章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合夥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評估作價的方式為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注:也可由全體合夥人委託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合夥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於年 月前辦理。

經評估或協商,合夥人的姓名(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繳付期限如下: 單位:萬元

姓名或名稱 出資額 比例 出資方式 繳付期限

(注:出資方式應註明為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他財產權利等)

合夥人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夥企業的出資。但是應當於全體合夥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六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 合夥企業的利潤、虧損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每年結算一次。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協議規定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七章 合夥事務的執行

第十二條 委託個合夥人(作為合夥人的法人、其他組織執行合夥事務的,由其委派的代表執行)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事務,其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夥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夥企業承擔,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執行事務合夥人每季(半年、年)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不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有權查閲合夥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受委託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十三條: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本協議對合夥企業的表決辦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注:此辦法可另作約定,如公司股東按出資份額行使表決權)。

第十四條:合夥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注:本條可另作約定)

第十五條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可另作約定或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除外)。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合夥人的出資、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合夥人在合夥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夥企業的財產。

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可另作約定);合夥人之間轉讓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夥人。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時,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應當通知全體合夥人,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夥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應當為該合夥人辦理退夥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合夥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

第八章 入夥與退夥

第十七條新合夥人入夥,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可另作約定)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可另作約定)。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如實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十八條 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一)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四)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十九條 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二十條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一條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一)作為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作為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四)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五)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合夥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夥人退夥。

第二十二條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夥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企業應當向合夥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

(一)繼承人不願意成為合夥人;

(二)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該繼承人未取得該資格;

(三)合夥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夥人的其他情形。

合夥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企業。全體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夥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第二十四條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退夥人在合夥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二十五條退夥人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退夥人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可另作約定)。

第九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六條 合夥人對合夥事項發生爭議,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解決。

第十章 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七條 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四)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條合夥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體合夥人擔任;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也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夥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一)清理合夥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事務;

(三)清繳所欠税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六)代表合夥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期間,合夥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税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可另作約定,但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合夥企業註銷後,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合夥人對合夥協議約定必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或者合夥企業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應當歸合夥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採取其他手段侵佔合夥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夥企業;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合夥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未按期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一條 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夥人擅自執行合夥事務,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約定,從事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的,該收益歸合夥企業所有;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規定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或者報送清算報告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重大遺漏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清算人承擔和賠償。

二、註冊公司定的流程

(一)、選擇公司的形式:

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金3萬元,需要2個(或以上)股東,

允許1個股東註冊有限責任公司,這種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又稱“一人有限公司”(但公司名稱中不會有“一人”字樣,執照上會註明“自然人獨資”),最低註冊資金10萬元。

如果和朋友、家人合夥投資創業,可選擇普通的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金3萬元;如果只有一個人作為股東,則選擇一人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金10萬元。

(二)、註冊公司的步驟:

1.核名:到工商局去領取一張“企業(字號)名稱預先核准申請表”,填寫準備取的公司名稱,由工商局上網(工商局內部網)檢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沒有重名,就可以使用這個名稱,就會核發一張“企業(字號)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這一步的手續費是30元。

(30元可以檢索5個名字,很多名字重複,所以一般常見的名字就不用試了,免得花冤枉錢)

2.租房:

去專門的寫字樓租一間辦公室,如果自己有廠房或者辦公室也可以,有的地方不允許在居民樓裏辦公。

租房後要簽訂租房合同,並讓房東提供房產證的複印件。

簽訂好租房合同後,還要到税務局去買印花税,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一的税率購買,例如每年房租是1萬元,那就要買10元錢的印花税,貼在房租合同的首頁,後面凡是需要用到房租合同的地方,都需要是貼了印花税的合同複印件。

3.編寫“公司章程”:

可以在工商局網站“公司章程”的樣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後由所有股東簽名。

4.刻私章:

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個私章,給他們講刻法人私章(方形的)。費用大概20元左右。

5.到會計師事務所領取“銀行詢徵函”::

聯繫一家會計師事務所,領取一張“銀行詢徵函”(必須是原件,會計師事務所蓋鮮章)。如果不清楚,可以看報紙上的分類廣告,有很多會計師事務所的廣告。

6.去銀行開立公司驗資户:

所有股東帶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錢到銀行,帶上公司章程、工商局發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證、用於驗資的錢、空白詢徵函表格,到銀行去開立公司帳户,要告訴銀行是開驗資户。開立好公司帳户後,各個股東按自己出資額向公司帳户中存入相應的錢。

銀行會發給每個股東繳款單、並在詢徵函上蓋銀行的章。

注意:公司法規定,註冊公司時,投資人(股東)必須繳納足額的資本,可以以貸幣形式(也就是人民幣)出資,也可以以實物(如汽車)、房產、知識產權等出資。到銀行辦的只是貨幣出資這一部分,如果有實物、房產等作為出資的,需要到會計師事務所鑑定其價值後再以其實際價值出資,比較麻煩,因此建議直接拿錢來出資,公司法不用什麼手段拿的錢,自己的也好、借的也好,只要如數繳足出資款即可。

7.辦理驗資報告:

拿着銀行出具的股東繳款單、銀行蓋章後的詢徵函,以及公司章程、核名通知、房租合同、房產證複印件,到會計師事務所辦理驗資報告。一般費用500元左右(50萬以下注冊資金)。

8.註冊公司:

到工商局領取公司設立登記的各種表格,包括設立登記申請表、股東(發起人)名單、董事經理監理情況、法人代表登記表、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登記表。填好後,連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產證複印件、驗資報告一起交給工商局。大概3個工作日後可領取執照。

此項費用約300元左右。

9.憑營業執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財務章。後面步驟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財務章。

10.辦理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

憑營業執照到技術監督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費用是80元。辦這個證需要半個月,技術監督局會首先發一個預先受理代碼證明文件,憑這個文件就可以辦理後面的税務登記證、銀行基本户開户手續了。

11.去銀行開基本户:

憑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去銀行開立基本帳號。最好是在原來辦理驗資時的那個銀行的同一網點去辦理,否則,會多收100元的驗資帳户費用。

開基本户需要填很多表,最好把能帶齊的東西全部帶上,要不然要跑很多趟,包括營業執照正本原件、身份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公財章、法人章。

開基本户時,還需要購買一個密碼器(從2005年下半年起,大多銀行都有這個規定),密碼器需要280元。今後的公司開支票、劃款時,都需要使用密碼器來生成密碼。

12.辦理税務登記:

領取執照後,30日內到當地税務局申請領取税務登記證。一般的公司都需要辦理2種税務登記證,即國税和地税。費用是各40元,共80元。

辦理税務登記證時,必須有一個會計,因為税務局要求提交的資料其中有一項是會計資格證和身份證。可先請一個兼職會計,小公司剛開始請的兼職會計一般200元工資就可以了。

13.申請領購發票:

如果公司是銷售商品的,應該到國税去申請發票,如果是服務性質的公司,則到地税申領發票。

最後就開始營業了。 注意每個月按時向税務申報税哦,即使沒有開展業務不需要繳税,也要進行零申報,否則會被罰款的。

有二點可能比較關心:

1.公司必須建立健全的會計制度,剛開始成立的公司,業務少,對會計的工作量也非常小,可以請一個兼職會計,每個月到公司建帳,二、三天時間就夠了。

2.公司的税額:

營業税:銷售商品的公司,按所開發票額的4%徵收增殖税;提供服務的公司,按所開發票額的5%徵收營業税。

所得税:對企業的純利潤徵收18-33%的企業所得税。小公司的利潤不多,一般是18%。對企業所得税,做帳很關鍵,如果帳面上的利潤很多,那税率就高。所以,平常的購買設備都要開發票,吃飯、坐車的票都留起來,可以做為企業運作成本。

二種税的區別:營業税是對營業額徵税,不管賺沒有賺錢,只有發生了交易,開了發票,就要徵税;所得税,是對利潤徵税,利潤就是營業額扣減各種成本後剩餘的錢,只有賺了錢,才會徵所得税。

還有其它各種各樣很多種的税,但沒有多少錢,主要是上面二種,特別是所得税非常高。

綜上所述,裝修合夥人合作協議書要依據《合夥企業法》相關法律來擬定協議。瞭解註冊公司的流程,依法建立健全的公司制度。合夥制企業的公司決議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