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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價款結算超合同百分之30是合法的嗎?

一、工程價款結算超合同百分之30是合法的嗎?

工程價款結算超合同百分之30是合法的嗎?

1、工程價款結算超合同百分之30是合法的,任何法律沒有強制性規定,雙方進行協商確定的內容,一般都是合法的,而法律規範對工程價款的支付比例並沒有強制性的規定。

2、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合同條款中對涉及工程價款結算的下列事項進行約定:

(1)預付工程款的數額、支付時限及抵扣方式;

(2)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

(3)工程施工中發生變更時,工程價款的調整方法、索賠方式、時限要求及金額支付方式;

(4)發生工程價款糾紛的解決方法;

(5)約定承擔風險的範圍及幅度以及超出約定範圍和幅度的調整辦法;

(6)工程竣工價款的結算與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

(7)工程質量保證(保修)金的數額、預扣方式及時限;

(8)安全措施和意外傷害保險費用;

(9)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後的獎懲辦法;

(10)與履行合同、支付價款相關的擔保事項。

二、工程造價出現超預算原因有哪些?

1、設計變更的原因:設計變更導致實際工程量大於清單工程量,工程量超過合同約定的浮動範圍,依據合同的約定,可以辦理簽證追加超出部分的工程量價款,會造成工程結算價款的增加。

2、招標工程量清單漏項的原因:如果在招標工程量清單中有漏項的部分,也會導致在施工過程中,要補充遺漏的清單項目,勢必造成工程價款的增加。

3、材料價格的上漲原因:如果施工當期的主材價款漲價超過了合同約定的浮動範圍,依據合同,在中間支付價款要調整材料的單價,也會造成結算價款的增加。

4、規費的調整原因:在施工當期,建設或財政主管部門出台的關於工程繳納規費的政策調整,如果在合同有約定要調整的,也會影響到結算價款的調整。

特別要注意的是,工程造價超過預算,指的是工程結算價款大於預算。所以要求造價人員在編制招標控制價時,要有前瞻性,要考慮一定的風險因素,對於不能確定的價款要多開展詢價工作,做到不漏項,不漏算,預算要儘可能的真實反映工程的實際造價。

建築工程的價款一般會按照工程的進度支付,當然,若是約定一致,也可以在合同簽署之後一次性支付、或者是在工程完工之後支付。對於工程的承包方來説,若是意識到發包方沒有按照約定付款,那麼可以催促對方支付,對方依舊不支付的,可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