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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時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何時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一、何時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下列情況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如果後履行一方已經瀕臨破產,處於停產或半停產,遭受經營上或財產上的重大損失,因資金困難而不能支付相互間先期發生的債務,已經嚴重影響到先履行方債權的實現,均可認為屬於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轉移財產是指將自有的財產隱匿起來或者無償及低價將財產轉讓給他人的行為。抽逃資金是指在不改變工商登記的情況下將資金轉移隱匿的行為。如果抽逃的資金是公司的註冊資金,根據刑法的規定,構成抽逃出資罪,是犯罪行為,要承擔刑事責任。

3、喪失商業信譽。如果一方主體喪失了商業信譽,那麼交易對方理所當然地要懷疑其履約能力。如商場多次經銷假冒偽劣商品,所賣商品質量低劣,多次不履行與他人合同,不付款等情況,均可認為喪失了商業信譽。

4、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這是一個概括性的條件,適用現實生活中可能發生而立法時又無法一一列舉的情形,同時留給法官自由裁量的權利。

二、行使中止履行的要注意哪些問題?

1、要有確鑿的證據。

當事人沒有確鑿證據,中止履行合同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在行使這項權利時,應掌握對方財產狀況明顯惡化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等事實客觀存在的確切證據。絕不能因道聽途説或自己主觀臆斷,而隨意中止履行合同;

2、必須及時通知對方。合同是雙方性的,當自己自動中止合同履行後,應及時通知對方,以免給對方造成不應有的損失。有的合同當事人財產狀況惡化是由於產品不對路或經營性虧損而造成,是出於無奈的;一方及時通知對方,對方就可以想辦法恢復履行能力,這樣合同繼續履行就成為可能,雙方的損失也就不會因中止履行而擴大。

經濟類型的合同一旦簽訂並且發生法律效力,就可以要求雙方當事人嚴格按照合同內容來履行自身的義務,但是也不排除存在一些特殊的情況,會導致暫時停止履行合同,比如説其中一方經濟非常的困難,或者是喪失履行債務的能力,都會導致沒有辦法繼續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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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中止 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