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期內轉租怎麼籤合同的?
一、租房期內轉租怎麼籤合同的?
(一)需要和房子住的人簽約,那麼房子現在住這個人將成為二房東,也即轉租方,而自己是實際承租人。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徵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將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出租人可以從轉租中獲得收益,轉租需要房主的同意。
(二)在簽訂轉租合同的時候必需查看二房東的有效身份證明及和大房東簽定的租賃合同。
(三)儘量採用書面合同。對房屋所處地理位置、房屋面積、數量、用途、租賃期限、押金及租金的支付方式、違約責任等詳細約定。根據法律規定,租賃期限在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合同。
(四)仔細閲讀轉租房屋合同,合同中的條款在雙方都沒有爭議的情況下,雙方簽字即可。
二、不經房東同意將房屋轉租有什麼後果?
出租人可以解除與承租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如果承租人擅自轉租房屋後,第三人造成的房屋損失,承租人應當賠償。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轉租合同成立是在租房人和被轉租的人意見一致的時候,但是能不能生效,還取決於房東是否承認這份合同,也就是房東可以行使追認權,承認這份轉租合同,房東也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權,合同解除的話,轉租就是無效的。所以,轉租要告知房東或者經過他的同意。
如果房東知道轉租,並且6個月以內沒有反對,之後再聲稱承租人沒有經過同意轉租,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聲稱合租的合同無效,法院是不會支持這種要求的。
在自願的基礎上可以轉租房屋,沒有得到房東的同意,私自將房屋轉租,房東可以隨時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並要求轉租人賠償損失,簽署房屋轉租合同時,必須徵得房東的同意,合同的內容不能違反法律規定,要在雙方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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