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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合同怎麼簽有法律效力

電子合同怎麼簽有法律效力

一、電子合同怎麼簽有法律效力

電子合同的簽署並不同於紙質合同,不需要打印、也不需要手寫簽字蓋章。雖然全流程線上操作,但其中涉及到的角色還是挺多的,要想使得電子簽名有效,這些角色都發揮着不可忽視的重要作用。比如第三方電子簽名平台與CA機構需對用户的身份進行認證,第三方電子簽名平台還需提供可靠的電子簽名技術,來確保電子簽名的有效性。最後,第三方電子簽名平台還需提供存證出證服務、網絡仲裁等法律服務來滿足用户在電子合同在存儲、合同糾紛方面的各種需求。

二、電子合同生效要件

作為合同特殊形式的電子合同的生效需具備以下幾個法定條件:

1、訂約主體是雙方或多方當事人。

訂約主體是指實際訂立合同的人,他們既可以是未來的合同當事人,亦可是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對於不具備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訂立的電子合同的效力,有人從保護無過錯方當事人利益的角度考慮,認為應將使用電信的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視為有行為能力人。

但是,這樣無疑會鼓勵網絡上不負責任行為的產生及氾濫,非但保護無過錯方當事人的初衷不會實現,反而會損害雙方當事人的利益,而且這樣也與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制度的主旨不符。因此,一方當事人缺乏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的電子合同也應當確定為無效或效力待定的合同。

2、電子意思表示真實。

即利用資訊處理系統或者電腦為真實意思表示的情形。意思表示由兩個因素構成:一是內心意思之主觀要件,二是此意識外部表示之客觀要件。但隨着科技的進步,當事人可能運用機械的或自動化的方式來為要約或承諾作出意思表示。

在網絡發達的今日,計算機程序或主機在其程序設計的範圍內自行“意思表示”,而當事人則完全不介入意思表示的過程,此為“電子代理人”,電子代理人應獨立代表個人的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其所代表的個人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

我國合同的締結方式必須經過要約、承諾兩個階段,並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電子合同的要約是指表意人通過網絡發出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通過網絡作出承諾,一般都是針對網絡上發出的要約而作出的。

所以電子合同也是具有對應的法律效力的,但是必須要滿足必要的條件,通過上述內容,就可以清楚的瞭解到相關的問題,實際在實際生活中不管是紙質合同還是電子合同,一旦合同生效後那麼就需要履行對應的合同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