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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簽訂電子合同,電子合同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合同的訂立可以採用多種方式,有書面形式的合同,也有口頭形式的合同。而隨着電子信息的發展所產生的電子合同則是書面合同的一種。不過,應該怎樣簽訂電子合同才有效呢?在電子合同成立並生效後,所簽訂的電子合同具有哪些法律效力?對於這些問題,下文中將一一為您展開介紹。

怎樣簽訂電子合同 電子合同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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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樣簽訂電子合同

(一)電子合同的要約與要約邀請

1、 要約與要約邀請

根據我國的《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內容具體確定

(2)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要約邀請則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2、電子合同的要約與要約邀請

通過網絡進行交易時,發出訂約意願的一方,只要該表示符合我國合同法關於要約的要件,該意思表示就是要約。儘管網絡交易具有特殊性,但是在區分要約邀請方面,仍然應以雙方的意思表示作為判斷的標準,而不應從交易的對象的種類出發。因此,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分標準,仍然應回到《合同法》中,這一標準應該是:

(1)意思表示的內容是否具體確定。

(2)其發出人是否有受該意思表示約束的意思。

(二)電子合同的承諾

所謂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全部條件以締結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諾的法律效力在於一經承諾並送達於要約人,合同即告成立。承諾應具備的條件是:

1、承諾應由受要約人做出。

2、承諾必須在合理期限內做出,或要約規定了承諾期限,則應在規定期限內做出,若未規定期限,應在合同期限內做出。《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承諾應符合要約規定的方式。

電子合同的承諾也應符合上述規定,由於網絡的虛擬性,確定承諾的生效就成為判斷電子合同成立的非常重要的問題。

二、電子合同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電子合同是指在網絡條件下當事人之間為了實現一定目的,通過電子郵件和電子數據交換所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所謂電子郵件(Email),是以網絡協議為基礎, 從終端機輸入信件、便條、文件、圖片或聲音等通過郵件服務器傳送到另一端終端機上的信息。而電子數據交換(EDI)則是通過計算機聯網, 按照商定的標準採用電子手段傳送和處理具有一定結構的商業數據。

電子合同的書面效力在電子商務的無紙化(Paperless)世界中,電子合同的書面效力,並不是簡單地把傳統合同規範移植到網絡交易中的事情,而是在網絡中如何重建與傳統合同法律價值相近的規範。原因有:

(一)任何符合書面形式功能的東西便可視為書面形式,而不論它是“紙”還是“電子數據”;

(二)承認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傳統紙製書面形式具有的最基本功能,就在於可以較長時間地保存所載信息以供日後調取查閲;

(三)確定數據電文的傳統書面形式的原件,是指初次附着於紙質媒介上並且在其後未經改變的信息。

我國民訴法規定:“人民法院對視聽資料,應當辨別真偽,並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可見,視聽資料不能單獨、直接地證明待證事實,屬間接證據的範疇。電子合同正是由電子郵件和電子數據交換所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由於電子證據容易被偽造、篡改,加上易受人為的原因和技術條件的影響而出錯,故也應將電子證據歸入間接證據。電子合同因此就賦予了具有證據的效力。

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最好是能夠採取書面的形式,而作為書面合同的一種,電子合同還具有其本身特有的性質,這也就決定了電子合同的訂立程序的特殊性以及其證據效力的特殊性。不過,在發生電子合同糾紛時,當事人最好是能夠收集其他相關的證據輔助證明,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出現,而給自己造成無謂的損失。如果您不確定還應該收集哪些證據,不妨諮詢一下合同法律師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