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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定金與訂金哪個全退?

一、合同中的定金與訂金哪個全退?

合同中的定金與訂金哪個全退?

定金不能退,訂金可以退。一般原則是訂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但定金滿足一定條件的可以返還,給付定金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取定金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雙倍返還定金。

1、目前我國在我國的法律上,訂金這個概念是不明確的,但在我國的司法審判實踐中,訂金一般被視為預付款。

簡單來説就是,訂金給對方再多,即使違約了,對方也要退還,所以如果是簽訂的協議上寫的是訂金,那麼就不用擔心,錢肯定能要回來。

2、《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定金擔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簡單來説,就是與對方簽訂的定金協議,如果不履行合同約定,那麼對方就可以直接沒收定金,而如果對方沒有履行協議,那麼要雙倍的定金返還,所以簽訂定金合同時要慎重。

二、不要隨便交付定金

1.定金交付容易、要回難,因此,不要隨便向商家交付定金,要注意消費協議內容,要特別警惕“定金一律不退”之類的條款,以免上當受騙。

2.在籤協議、交付定金前,特別要多方面考察清楚商家的信譽、能力水平。

3.如果商家做出了口頭承諾,在簽訂協議書時必須將他們的承諾寫進去,書面化以保留證據,不要因怕麻煩,礙於面子等不寫進協議,給自己的消費帶來隱患。

4.提倡消費者科學、理性消費,避免盲目、衝動消費。

三、違約定金的規定

一是明確規定違約定金處罰的條件不但要有遲延履行等違約行為,還要有因該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結果,這兩個條件缺一不可。

二是主合同部分得到履行,部分沒有履行,一方當事人因此受到了損失,但是合同的目的沒有完全落空,這時,既要對不完全履行合同的當事人進行定金處罰,又不能使定金全部被罰。

三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第三人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能否適用定金罰則的規定。對於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因合同關係以外第三人的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適用定金罰則。當事人一方受定金處罰後,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償。

我國的“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較嚴格的界定,而與“定金”一字之差的“訂金”在法律上則並沒有嚴格的界定,從文字的理解上來説,“訂”的含義是訂立、預訂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