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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有改定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佔有改定構成要件有哪些

佔有改定構成要件有哪些

第一,讓與人與受讓人達成移轉動產物權的合意,一般通過買賣或者讓與擔保的設定,使得受讓人取得動產的所有權。

第二,讓與人與受讓人之間還需具有某種使得受讓人取得動產間接佔有的具體法律關係。比如租賃關係、寄託關係以及其他類似關係為佔有改定。

第三,讓與人已經對物進行了直接佔有或者間接佔有,否則不能發生佔有改寫的適用。

二、交付糾紛的訴訟流程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三、一審民事案件審理期限是多久?

一審審限一般6個月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

我國關於財產變更的法律規定不是特別完善,但是財產變更在現實生活中其實很常見。但是,所有權變更的交付方式僅適用於動產。如果是不動產,應在達成買賣意向後儘快完成轉讓,不動產交易的所有權變更風險非常高。

標籤:佔有 改定 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