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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搬走怎麼辦需要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現實生活中存在一些合同到期,不在續約同時也不搬離等情況,造成他人不便,以及嚴重損害他人權利的行為。根據我國房屋租賃的法律條例我們可以得知,有關合同到期不搬走怎麼辦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下面就跟隨小編一起探討有關問題。

合同到期不搬走怎麼辦需要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一、合同到期不搬走怎麼辦需要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可以跟房客協商,續約或者漲租都行,不租也行。協商不行的,可以向法院起訴。房客應該賠償給房主一定的經濟補償。以上就是關於合同到期不搬走怎麼辦的簡要回答。

二、租房合同到期怎麼辦

租房合同到期怎麼辦?一般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後有3種情形:

(一)出租人和承租人重新籤房屋租賃合同。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規定,房屋租賃期限屆滿,租賃合同終止。承租人需要繼續租用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前3個月提出,並經出租人同意,重新簽定租賃合同。所以租户若想續租,應當提前簽好合同,否則就趁早尋找新房屋,免得到時無處安置。

(二)出租人在合同到期後收回出租房屋。

合同到期後,原房屋租賃合同因租賃期限屆滿而終止。如果沒有重新簽定房屋租賃合同,那麼出租人有權收回房屋。根據《城市私有房屋管理規定》第二十條的規定,租賃合同終止時,承租人應當將房屋退還出租人。如承租人到

三、租房合同到期裝修費用怎麼算

首先,對於裝修的問題,承租人經出租人明確同意,或雖未經出租人明確同意,但出租人知道不反對,構成善意添附。承租人對房屋進行善意添附,合同終止,承租人將房屋返還給出租人時,出租人享有了因承租人的添附行為而增加的租賃物的價值。如果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對房屋進行裝修,那麼構成惡意添附。承租人的裝修行為對出租人的房屋造成了侵害,需承擔侵權責任。在承租人構成侵權的情況下,承租人非但不得要求出租人對其裝修投入進行補償,相反出租人卻可以因惡意裝修造成其損失而請求損害賠償。

當房屋租賃合同到期時,如需繼續租住,就需要向房主簽訂一份再租合同,以保障對房屋的使用權。如果不在需要繼續租住,就需要根據到期合同的規定,在期限裏搬離,並且保證房屋的在使用權。反之,就會受到相應的法律處罰,以上關於合同到期不搬走怎麼辦的簡要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