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合同違約金一般是多少?
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會在合同中註明一定的違約金,以此來牽制員工。違約金的存在使得員工在選擇跳槽時會有所顧慮,也會損害員工的實際利益。那麼,合同中是否可以約定違約金呢?如果可以,工作合同違約金一般是多少?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一些有關內容,供廣大朋友參考。
一、是否可以約定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表明:“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由此可知,除上述特殊情況,用人單位不可以約定違約金。
二、合同違約金金額是多少?
雖然法律上沒有規定違約金的標準,但是根據合同意思自治原則,違約金可以由雙方自行協商後確定。同時,一般情況下,違約金的標準應當於一方違約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數額相當。如果違約金約定過高(超過損失金額的30%),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請求調低違約金的情況下,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對違約金數額進行調整;同樣的,如果違約金約定過低(低於實際損失的30%),守約方也可以要求法院調高違約金數額。
綜上所述,工作合同違約金一般是多少以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為標準,同時不能超過損失金額的30%,不能低於實際損失的30%。小編認為僅僅通過約定違約金來困住人才是不明智的做法,用人單位應該從其它方面提高待遇來真正留住人才。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
拆遷合同糾紛訴訟費誰承擔?
一、拆遷合同糾紛訴訟費誰承擔民事糾紛的訴訟費一般是由敗訴方承擔的,如果原告敗訴的,由原告承擔,被告敗訴的,由被告承擔。《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
-
質押合同是簽訂時生效嗎
一、質押合同是簽訂時生效嗎質押合同並不是簽訂之日起生效,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生效。質押合同是諾成合同。質押權以質押物的轉移佔有為生效要件。簡單的説就是債權和物權成立的條件不同,但是合同一經諾成即告成立且生效,但是物權的生效需要質押物轉移佔有...
-
違約責任的免責事由包括哪些
一、違約責任的免責事由包括哪些1.一般免責事由: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
-
合同履行能否適用訴訟時效,合同履行的原則是什麼
一、合同履行能否適用訴訟時效合同履行適用訴訟時效,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