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合同事務 > 合同糾紛

構成不可抗力的條件有哪些

構成不可抗力的條件有哪些

一、構成不可抗力的條件有哪些?

1、構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須是有關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對這個事件是否會發生是不可能預見到的。

2、具有不可避免性。

3、不可克服性。是指合同的當事人對於意外發生的一個事件所造成的損失不能克服。

4、構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須是在合同簽訂之後、終止以前,即合同的履行期間內發生的。

二、遇不可抗力事件可單方解除合同嗎?

可以,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解除滿足哪些條件才能起訴?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四、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解除向法院起訴需準備哪些材料?

1、起訴狀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起訴狀正本和副本均必須提供原件,原告為個人的必須親筆在具狀人一欄中籤名,原告為單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單位公章。

2、主要證據材料,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複印件)。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複印件。

構成不可抗力的條件包括以上四方面,一般因為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合同的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但是在解除合同時需要通知合同相對方。如果合同相對方對所謂的不可抗力事件有爭議,可以按合同約定解決,合同中沒有約定的也可以直接起訴。

網站地圖
標籤:不可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