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損害賠償 > 高空墜物

發生高空墜物是否立案?

一、發生高空墜物是否立案?

發生高空墜物是否立案?

可以立案的,如果故意從高空拋物,危及公共安全,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造成重傷、死亡等嚴重後果,屬於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結果加重犯;但如果只是針對特定對象進行拋物,則構成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過失導致物品從高空墜落,致人死亡、重傷,依照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重傷罪定罪處罰。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二、高空墜物責任險範圍有什麼?

高空墜物從高處掉下來的東西,對第三者造成了傷亡和財產損失,如果業主投保了該險,那麼就可以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反之,就需要自己承擔經濟損失。在這裏要提醒各位的是,如果業主本人、親屬以及常駐人口等,被高處掉下來的東西砸到,則不屬於該險的賠償範圍。

高空墜物危害嚴重,此前經媒體多次報道並有專家用實驗證明:人的骨可以承受的極限是200公斤到500公斤,從中高樓層扔一個雞蛋下來,雖然理論上沒有達到骨骨折的極限,但是砸在頭上,也可能導致腦震盪或者內出血死亡。如果換做是同等質量的石頭或其他堅硬的物品,所造成的傷害要高1.5到3倍。

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之規定,因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全體住户均存在加害可能性,應承擔補償責任。

所以如果是普通的高空墜物,沒有任何人故意從高空拋下物件,這種情況通常是由相關連帶責任人承擔民事責任,但如果是有行為人故意從高空拋物,導致了他人受傷或者死亡,或者對公共安全以及公共的財產安全造成了嚴重的破壞,這種情況都有可能會構成高空拋物罪。

標籤:立案 高空 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