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如何計算違約金,違約金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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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規定了違約金條款,即當事人在交易中若有違約的情況,就要承擔違約責任,賠付違約金。那麼,在實踐中,未違約方究竟應該如何計算違約金呢?並且當您將違約金算好,準備向對方索賠時,對方可能會提出違約金過高的主張,那對違約金過高應該以什麼為標準呢?要是你也不是很清楚的話,不妨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應該如何計算違約金
如果合同雙方對違約金有約定,按照合同約定處理。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如果合同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違約金一般等於違約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違約金過高應以什麼為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但是,怎樣才叫“過分高於”?違約金過高應以什麼比例為標準?對於這個問題,以往的法律法規均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和解釋。
200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解釋第16條規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故本人以為,凡合同案件中遇到的此類糾紛,均可參照該條司法解釋的規定去處理。
違約金是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的主要形式之一,經常被交易雙方使用。但在實務中,卻也時常會出現違約金約定無效的情況。面對這樣的情形,應該如何來處理呢?要是當事人不清楚的話,建議可以委託專業的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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