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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訂金哪個可退回支付人?

一、定金和訂金哪個可以退?

定金和訂金哪個可退回支付人?

1、一般原則是訂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

2、但定金滿足一定條件的可以返還:

(1)給付定金不履行合同義務的;

(2)無權請求返還定金;

(3)收取定金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

(4)約定雙倍返還定金。

目前我國在我國的法律上,訂金這個概念是不明確的,但在我國的司法審判實踐中,訂金一般被視為預付款。簡單來説就是,你訂金給對方再多,即使你違約了,對方也要退還給你,所以如果是簽訂的協議上寫的是訂金,那麼一般錢能要回來。

3、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定金擔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簡單來説,就是你與對方簽訂的定金協議,如果你不履行合同約定,那麼對方就可以直接沒收你的定金,而如果對方沒有履行協議,那麼他要雙倍的定金返還給你,所以簽訂定金合同時要慎重。

二、定金與訂金的區別有哪些?

1、交付定金的協議是從合同,依約定應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而交付訂金的協議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即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

2、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後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3、定金的數額在法律規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民法典》就規定定金數額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訂金的數額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擔保性質。

如果購房者在支付定金後不想購房的話,定金就會歸賣家所有;如果賣家單方面毀約的話,就需要雙倍支付定金給買家。這樣一來,購房定金可以在房產交易過程中保護買賣雙方各自的利益,避免臨時毀約而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