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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簽了勞動合同被開除怎麼賠償

員工簽了勞動合同被開除怎麼賠償

一、員工簽了勞動合同被開除怎麼賠償

按照經濟補償金的二倍支付賠償就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籤勞動合同被辭退的,一般情況下按照每工資一年支付1個月的工資待遇來進行處理,但如果是用人單位強行辭退的可以支付雙倍經濟補償,對於勞動者違反工作紀律被辭退的則無法獲得賠償。

對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合同的,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履行各自的職責,涉及到相關事項的處理上,應當根據勞動合同中的條款來進行合法的處理,特別是對於雙方無法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來進行辦理。

二、簽訂勞動合同後辭退員工需要提前通知嗎

公司辭退員工一般是不需要提前通知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一)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但用人單位未提前30日通知員工的,應當支付該員工當年一個月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

員工簽了勞動合同被開除,需要按照勞動者的工作時間支付賠償,勞動者每在單位工作一年,單位要給兩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出現公司辭退有過錯員工的情況,不需要提前通知,也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和賠償,但需要跟員工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結算工資,給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材料。